第五条

已修改

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以市政工程设施为载体建设的各类管线、构筑物,应与市政工程设施统一规划、同步建设。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