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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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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已修改
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的设计、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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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