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条其中之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