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其中之一项、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