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管理第十四条已修改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应加强城市道路、桥涵的巡视检查,并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实施养护维修,保证完好通畅。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