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外商投资企业在经营期间发生转让注册资本,改变合作条件、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等重要变更事项,应当报外经贸部门批准,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变更登记。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