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外商投资企业条例/第二章 设立、变更、解散第八条已废止本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应向本市外经贸部门备案;外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由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到外经贸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