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导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资金为主体,信贷资金、社会资金和利用外资为补充的农业投资体系。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