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森林防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