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建立森林火灾的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警预报信息。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