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森林防火条例/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第十一条有效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