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3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