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或者责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3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