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第二十六条已修改主席团集中代表的意见,提出关于工作报告和有关议案的决议草案,交各代表团审议,并根据代表意见修改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关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和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决议草案,经主席团审议后,印发代表,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3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