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第二十一条已修改主席团会议听取各代表团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审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审查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提出的意见,并听取有关机关的说明,进行讨论,讨论的结果由代表团团长向代表通报。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3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