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审议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案和议案第十九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依照《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3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