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开会日期由主任会议决定。主任会议拟定会议议程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需要临时调整议程,由主任或者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