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