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四条已修改会议主持人宣布议案交付表决后,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再对议案发表意见,但与表决有关的程序问题不受此限。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3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