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参加集体行使职权的活动。会议的召开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3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