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十六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按照《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3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