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十四条已修改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议案的机关或者提议案人、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提供有关资料。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3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