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储存、运输食用盐造成污染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被污染的食用盐,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