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纯碱、烧碱用盐和其他用盐管理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其他用盐由盐业批发企业统一经营。非盐业批发企业和个人不得销售其他用盐。使用其他用盐,应当从当地盐业批发企业购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盐业批发企业和个人购进其他用盐,并不得改变其他用盐的用途。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