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纯碱、烧碱用盐和其他用盐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纯碱、烧碱用盐实行合同订货。纯碱、烧碱用盐只限本企业自用,不得转让和销售。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