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盐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纯碱、烧碱用盐和其他用盐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纯碱、烧碱用盐和其他用盐的管理,杜绝其进入食用盐市场。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