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废止

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食用盐储备库的管理和维护,按照《国家储备食盐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食用盐储备工作。

未经国务院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出售国家储备的食用盐。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