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食用盐管理第十八条已废止在食用盐中添加营养强化剂、药物等,应当经省卫生行政部门、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