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食用盐管理第十七条已废止食用盐应当包装销售。食用盐包装物由省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食用盐包装物上应当标明食用盐的种类、执行标准编号、生产日期。保管使用方法、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碘盐还应当加贴碘盐证明商标。禁止擅自生产、销售食用盐包装物和碘盐证明商标。禁止批发和零售散装食用盐。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