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盐业批发企业应当按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购进食用盐,并按照批发许可证规定的销售范围从事批发业务,保持合理库存,保证供应。

盐业批发企业不得批发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用盐。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