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设区的市的法规批准程序第六十二条已修改报请批准的法规,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1月26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