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第六章 设区的市的法规批准程序第六十三条已修改报请批准的法规,列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后,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法制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告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1月26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