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弄虚作假,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由原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撤销登记,通知有关部门追回各种优惠待遇,并可由技术市场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