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优惠与奖励第二十条已废止企业支付的技术贸易价款、报酬和使用费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支付的技术贸易价款、报酬和使用费,可在事业费中列支。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