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优惠与奖励第十九条已废止技术贸易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除国家核定标准外,根据技术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研究开发技术的成本、技术成果的工业化开发程度、当事人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责任,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