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技术合同登记与仲裁第十六条已废止技术贸易当事人凭技术合同书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可以享受科技贷款、减免税收、提取奖励费用等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