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园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第三十三条有效在公园内拍摄影视作品影响游园秩序的,应当经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涉及文物的,应当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2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