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园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第三十二条有效经批准在公园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搭建舞台、展台等临时设施的,不得影响公园景观。举办活动期间,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垃圾等各类废弃物;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拆除临时设施,恢复公园景观、绿地、设施原状。对公园树木、草坪、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赔偿。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之外的其他活动,应当征得公园管理机构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2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