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公园周边控制范围,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的周边控制范围不得少于100米。

公园周边的建(构)筑物的高度、轮廓、色彩等应当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