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园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六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公园项目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及专家参加。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2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