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项目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及专家参加。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