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园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公园,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提出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公园发展和建设计划、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并提出意见。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应当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2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