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园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公园绿化应当科学合理地配置植物群落,注重生态和景观效应。公园的绿化用地面积应当不少于公园陆地面积的65%。已建成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建(构)筑物。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2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