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公园设计应当确定公园的游人容量,游人人均占有公园的陆地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

公园应当根据规划设置游人集散场地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点。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