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建设用地/第二节 征地补偿安置第三十四条已废止非农业建设经批准使用国有农、林、牧、果、茶、渔场的土地或者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参照征地补偿标准和办法,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29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