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未知(-1)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开放住宅区内的健身场地和设施;有条件的应当设立健身服务站(点),聘请社会体育指导员对居民健身活动给予指导。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