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已修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应当公示经营许可证、培训项目、培训课时和收费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实施培训,建立学员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和档案,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学员培训记录。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