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经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遵守驾驶培训作业规范和职业道德,保证培训质量,不得减少学时或者培训内容,不得向学员索取财物。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