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出租或转让取水许可证的,由市水主管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三倍的罚款,并吊销取水许可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