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第三十条已修改城市开发和建设,应减少植被破坏,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的砂、石、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开发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