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取水管理第十九条已修改申请取水许可证,应向市水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书;(二)取水地点、数量、方式、用途;(三)量水设施、节水措施和污水处理措施;(四)地质资料;(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六)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签订的协议副本。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